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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N、N+1、2N、2N+1的详细规定

来源:贵州产业发展人才招聘系统 时间:2025-08-22 作者:贵州产业发展人才招聘系统 浏览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大家讨论N、N+1、2N、2N+1。


感觉好像大概知道,具体细则说不上来又或者略知一二,到底是“N+1”还是“2N”?离职补偿如何判定?


今天我们用一篇文章来专门给大家讲讲《劳动法》中关于N、N+1、2N、2N+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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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N、N+1、2N、2N+1?


在劳动法中,N、N+1、2N、2N+1是用来计算离职经济补偿的不同方式。这些符号代表了不同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N代表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比如:如果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那么N=5,经济补偿为5个月的工资。


二、N+1中的“+1”代表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比如:如果劳动者工作了5年,且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那么经济补偿为5+1=6个月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三、2N代表双倍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比如:如果劳动者工作了5年,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那么赔偿金为2×5=10个月的工资。


四、2N+1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的离职补偿,只有三种,即“N”“N+1”“2N”,不存在所谓的“N+3”“2N+1”……


这些计算方式的具体应用取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和程序,跟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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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的情形


在《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6条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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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支付N+1的情形


《劳动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主要包括3种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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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N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能拿到双倍经济赔偿金。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解除了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用人单位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未通知工会、未确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听取劳动者的申诉和辩解的。如果没有听取工会意见+明确告知劳动者,则属于解除程序违法。


未履行相应程序,直接解除的。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要先培训或调整岗位,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培训或调整岗位直接辞退,属于违法辞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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