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花6万元能找份安稳工作,结果等了10个月,工作没着落,钱也追不回。日常生活中,通过他人介绍工作并支付一定“服务费”“中介费”的情形并不少见,但其中可能隐藏着法律风险。近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我们揭示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王某听说李某能为其介绍某煤矿的工作,双方签订协议后,王某向李某转账支付了6万元“找工作服务费”。然而十个月过去,李某并未如约提供工作,也未退还费用。王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警方介入后通过微信与李某沟通,李某虽答应退款却始终未履行。王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返还6万元。 法院裁判结果 灵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虽表面为经济纠纷,但李某虚构有能力介绍工作的事实,以此为名收取费用,却未付出任何实际行动,也未予退款,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认定本案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因此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解析 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 01 本案的关键在于区分一般合同违约与涉嫌诈骗犯罪。如果仅是履行能力不足或拖延退款,属于民事违约;但如果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则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先刑后民”司法原则的适用 02 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过程中,如发现涉嫌经济犯罪,应当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程序处理原则,避免以民事审判替代刑事追究。 群众该如何防范类似风险? 03 谨慎对待“付费找工作”类协议,尤其是高额收费、承诺不明确的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作落实期限、退款条件等条款;一旦发现对方可能涉嫌诈骗,应及时报警而非单纯依赖民事诉讼维权。 法官提醒 “花钱找工作”看似是“走捷径”,实则可能是“踩陷阱”。法院的裁定不仅维护了司法公正,更传递出法律既不纵容“虚假求职中介”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信号。法官在此提醒,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求职,面对就业竞争,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通过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实践能力等方式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需支付大额“服务费”的中介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求职心切而误入骗局,更不要投机取巧。如遭遇类似情况,请注意保存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宁夏高院启动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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