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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合背景调查导致入职失败,责任在谁?

来源:贵州产业发展人才招聘系统 时间:2025-09-30 作者:贵州产业发展人才招聘系统 浏览量:

转发来源:公众号(西安侯小敏律师 西安劳动律师专业团队)


■ 引入


      职场新人杨某近日陷入法律纠纷——因未配合新公司背景调查导致入职失败,索赔1万元被法院驳回。该案揭示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须注意的三大法律要点。本文将结合案件细节与法律分析,帮助职场人把握关键风险点。



■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某科技公司向通过面试的杨某发送录用通知书,明确要求入职时提交离职证明。但存在三个关键事实:


  1. 杨某尚未办理原单位离职手续,却仅告知新公司"无离职证明"


  2. 在新公司要求背调时,杨某提供了非简历记载企业的失效电话


  3. 经多次催促,始终未提供过往三家雇主的有效联系方式 最终新公司以未完成背景调查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杨某遂主张公司存在缔约过失索赔。


■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核心认定依据包括:


  1. 离职证明责任认定:录用通知已明确入职条件,杨某未告知在职状态且未及时办理离职,导致无法满足入职要件


  2. 背调配合义务:用人单位在不能获取离职证明时采用背调替代方案合理,杨某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实现调查目的


  3. 诚信原则边界:劳动者存在隐瞒实际劳动关系状态、消极配合核查双重过错,不构成企业缔约过失



■ 案例评析


从劳动合同法视角解析三大法律要点:


  1. 告知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劳动者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负有如实说明义务。本案中杨某未主动披露在职状态,直接影响新公司的用工决策


  2. 背调合法性:用人单位在录用前核查工作经历属合理审查范畴,但需遵守信息收集必要性原则(仅核查与岗位相关的职业信息)


  3. 缔约过失认定:须同时满足


    ①行为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②造成相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③存在主观过错。


    本案中新公司已给予合理补救方案,不构成义务违反


■ 律师建议


⚖️ 给劳动者的建议


  1. 收到录用通知后及时办理原单位离职手续,建议留出15-30天交接期


  2. 面对背调应主动提供可验证的联系方式(如原单位HR座机、直属领导工作邮箱)


  3. 重要信息披露需采用书面形式,建议在求职登记表中完整填写工作经历


⚖️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


  1. 录用通知书中应明确写明:“本通知生效以通过背景调查为前提”


  2. 设计标准化的《背景调查授权书》,列明核查内容、方式及信息使用范围


  3. 对于无法提供离职证明的候选人,可采用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双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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