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格子间敲键盘的你我,谁没在工作间隙刷过手机、逛过淘宝?可当公司用监控数据拍下你“摸鱼”的证据,一纸解除通知递到面前时,你是否曾惊慌失措:“我只是看看网页,工作都完成了,凭什么开除我?”
2024年底,一场由“摸鱼”引发的劳动纠纷登上热搜,结局却让所有职场人倒吸一口凉气。
01 职场迷局:摸鱼8小时被开除,冤还是不冤?
2023年2月,赵某入职某互联网公司担任运营。一年半后,公司人力资源部调取网络监控时发现惊人数据:过去一个月,赵某在上班时间浏览购物、娱乐等无关网页,累计时长竟达8小时!
公司当即翻出《员工手册》,指着其中白纸黑字的条款:“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纸解除通知书随即送到赵某手中。
“我工作都完成了啊!”赵某又惊又怒。他迅速整理出过去一个月的工作报告:数据分析按时提交、用户反馈全部处理、线上活动策划方案质量达标…每一项任务都完成得滴水不漏。
公司态度却异常强硬:“规定就是红线!浏览无关网页就是违纪!”
双方争执不下,赵某愤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边是累计8小时的“摸鱼铁证”,一边是无可挑剔的工作成果——这场因“摸鱼”引发的解雇风波,谁才是法律天平倾斜的一方?
02 法律解析:摸鱼被开除,关键看这三点!
当“摸鱼”遭遇解雇,法律究竟如何裁判?本案揭示出三大核心法律逻辑:
第一,摸鱼的本质是劳动义务的违反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工作时间浏览无关网页、刷视频、打游戏等行为,本质上是对忠实勤勉义务的违背。即使如赵某所言“完成本职工作”,但劳动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完成任务”,更包含“遵守工作纪律”这一重要维度。
第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才是解雇利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列为解雇情形。但该条款生效有严格前提:
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告知
若公司《员工手册》未经民主程序或未有效送达,即使赵某摸鱼属实,解雇仍属违法。
第三,“严重性”是裁判的核心标尺
并非所有摸鱼行为都构成“严重违纪”。仲裁委和法院通常综合考量:
时间长度:8小时远超合理休息范围(通常上下午各15分钟被认可)
工作性质:运营岗需高度专注,频繁分心必然降低效能
主观态度:持续一个月未收敛,显属故意
制度明确性:条款是否清晰界定“与工作无关活动”及后果
03 真实判例:这些摸鱼行为,法院都支持了开除!
案例1:每日摸鱼3小时,绩效达标仍被合法解雇(2023浙民终XX号)
杭州某科技公司程序员张某,被监控发现每日刷短视频超3小时。尽管项目按时交付,法院仍认定:“长期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已构成对劳动纪律的根本违反。”
案例2:上班接单跑外卖,兼职摸鱼遭解雇(2022京01民终XX号)
北京某企业员工王某利用工作时间操作外卖软件接单,公司依规解除合同。法院强调:“占用工作时间谋取个人利益,严重违背忠诚义务。”
案例3:带薪上厕所超时被开除?法院说不!(2021沪0115民初XX号)
上海某销售因单次如厕超30分钟被解雇。法院判决公司败诉:“生理需求属正当权利,公司未能证明该行为造成重大损失。”
裁判要旨: 摸鱼是否“严重”,不在时间绝对数值,而在于是否实质性破坏管理秩序。喝水、短暂休息属合理范围,但持续处理私务、娱乐则可能踩雷。
04 实操指南:摸鱼时代的职场生存法则
对用人单位:解雇合规三步走
制度筑基: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定义“与工作无关活动”(如:购物、游戏、私聊等),并规定“累计达X小时视为严重违纪”。
程序正义:确保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让员工签收确认。监控软件使用前需明确告知(可在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梯度处理:发现摸鱼先书面警告,屡教不改再解除合同。解雇前务必留存网页浏览记录、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链。
对劳动者:聪明摸鱼的三大底线
时间红线:单次休闲不超过15分钟,每日累计建议控制在1小时内(含合理休息)。可使用“番茄工作法”规划碎片时间。
内容避雷:严禁访问违法违规网站,避免处理竞品业务或兼职。推荐阅读行业资讯、学习类内容(可被解释为自我提升)。
绩效护盾:确保核心任务高质量完成,留存工作成果证明。如遇工作量不饱和,应主动沟通申请任务而非消极摸鱼。
律师特别提醒:即使工作高效完成,长期从事无关私务仍可能被认定为违纪。职场人的终极护身符是——让专业价值超越时间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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