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
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
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延伸小知识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结算支付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