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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基本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第10条
劳动合同订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1个月内未签除外)
◆第19条
试用期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1年-3年≤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6个月。
◆第35条
合同变更: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39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失性辞退):员工严重违纪、失职、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失性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企业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补偿。
◆第40条
无过失性辞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工作或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企业可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主要用途在于深化并细化《劳动合同法》的实践应用以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5条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
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民法典》
明确规定权利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这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保障,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1191条
用人单位责任: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法》
明确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18条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及经营重大问题,应听取工会意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工伤保险条例》
首要作用在于为职工提供全面的工伤保险保障,当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时,该条例确保了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有效减轻了职工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其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第14条
认定工伤情形: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伤,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