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肥料销售,水污染治理,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农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业专业及轴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